事项类型
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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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本科生校级奖学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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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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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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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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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模式
线上线下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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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每年9-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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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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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滨文学生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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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71-8663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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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开展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大一新生),我校本硕连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以往惯例决定是否参评。校本部与滨江学院学生分别进行评定。
二、评选条件
参照学生手册中《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中大发〔2015〕105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中医大滨院发〔2018〕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评选时间
每年9月-11月
2.评选程序
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各类奖学金由各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做到评选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
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向所在学院在线提出申请,并网上填写《本科学生学校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统一评审,并对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网上审核各类奖学金拟获奖名单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3)学校评审委员会予以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3.相关情况说明
(1)由于专项奖学金中的学习优秀奖、学业进步奖,“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与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审结果相关,所以建议学院在开展奖评工作时,首先完成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审,再进行专项奖学金的评审;
(2)根据学校团学组织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经各党团组织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直接认定为该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并获得社会工作专项奖学金,其中,社会工作专项奖学金不纳入学院专项奖学金名额;经各党团组织考核良好的学生干部直接认定为该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学生需进行网上申请,学院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材料负责审核上报。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事务中心,联系人:童志勋老师,联系电话: 8663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