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学生
|
事项名称
滨文23119、富春学生事务中心
|
|
|
办理对象
学生
|
归属部门
|
|
|
办理部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
办理模式
线上办理
|
|
|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工作日9:30-18:00
|
|
|
办理地点
滨文23119、富春学生事务中心
|
联系电话
0571-86633385(滨文);0571-61768220(富春)
|
|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理须知
此申请适用于各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学生)。
二、认定时间
9月-10月
二、认定类型(仅作参考,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
分为特别困难学生(A类、B类)和一般困难学生(C类)两个类别三种类型。
三、认定依据(仅作参考,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存在其他特别困难情况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难以保障的学生;存在其他一般困难情况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明显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