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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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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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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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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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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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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模式
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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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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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每年10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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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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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8661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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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申请办理须知
此申请适用于各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时间
每年10月-11月
三、奖励及资助标准(仅作参考,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评审条件(仅作参考,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须是上一学年学校建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7.符合上一学年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评选资格或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单元列25%以内的。
国家助学金申请: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日常生活开支。
一、评审时间
每年10月-11月
三、资助标准(仅作参考,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4500元/年、二档2700元/年),一年按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四、评审条件(仅作参考,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