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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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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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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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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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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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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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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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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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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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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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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访时间少于3个月:
1.申请人在出访前4个月,提供相关材料交学校人事处
2.校内分类审批
(1)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或组团赴国(境)外研修访学——由人事处审核后整体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审批;
(2)其他人员——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3.公示—人事处会同外事处对出访人员进行公示。
4.审批—公示无异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分别向省财政厅、省外办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批。
5.批复—省外办出具批件,申请人申领因公护照,办理签证。
6.离境—离境前接受外事部门的因公出访行前教育。
7.总结—研修结束前做好总结工作,让研修单位提供学习证明和鉴定意见等材料。
8.回国报到—回国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校人事处报到
9.出访总结公示
二、出访时间3个月及以上
1.申请人在出访前4个月,提供相关材料交学校人事处
2.人事处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3.公示——人事处会同外事处对出访人员进行公示。
4.审批——公示无异议,外事处分别向省财政厅、省外办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批。
5.批复——省外办出具批件,申请人申领因公护照,办理签证。
6.离境——离境前须与学校签订研修学习协议书,由学校、研修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三方签字。接受外事部门的因公出访行前教育。
7.总结——研修结束前做好总结工作,让研修单位提供学习证明和鉴定意见等材料。
8.回国报到——回国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校人事处报到(携出入境证明复印件、学习证明和鉴定意见材料、《浙江中医药大学因公出访情况总结表》、《浙江中医药大学进修学习考核表》、研修总结等)。
9.出访总结公示——人事处和外事处对出访实际情况和出访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一、出访时间少于3个月:
1.《浙江中医药大学短期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表》1份;
2.《浙江中医药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登记表》1份;
3.邀请函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4.行程安排表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1份;
6.《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或《浙江省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表》1份;
7.费用明细单
8.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人均预算明细表
9.若有上级文件,请附上复印件1份
二、出访时间三个月及以上:
1.《浙江中医药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选派申报表》1份;
2.《浙江中医药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登记表》1份;
3.邀请函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4.行程安排表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1份;
一、出访时间少于3个月:
1.《浙江中医药大学短期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表》1份;
2.《浙江中医药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登记表》1份;
3.邀请函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4.行程安排表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1份;
6.《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或《浙江省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表》1份;
7.费用明细单
8.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人均预算明细表
9.若有上级文件,请附上复印件1份
二、出访时间三个月及以上:
1.《浙江中医药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选派申报表》1份;
2.《浙江中医药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登记表》1份;
3.邀请函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4.行程安排表中文件、外文件各1份;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