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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教职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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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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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教职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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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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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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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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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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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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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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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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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用单位或个人填写纸质《学生事务中心物品借用申请表》,纸质稿可由“学教一体化”(网上办事大厅)网站下载打印;
2.纸质稿经申请借用单位或个人的指导单位审批盖章同意,交至学生事务大厅;
3.纸质稿经学生事务中心核对库存和借用时间许可后盖章,可按申请情况领取借用物品,并登记借用情况;
4.借用物品需在规定借用时间内归还至借用物品仓库,并至学生事务大厅向学生事务中心报备,登记归还情况,完成借用物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