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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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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滨文学生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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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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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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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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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模式
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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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每年1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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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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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滨文学生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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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71-8663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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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开展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
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参加高校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当学年向我校下达的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参照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进行二次分配。
三、评审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5.符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二条规定之各项基本条件;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30%;
7.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程序和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提出学院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审核当年全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无异议后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 学生获奖情况必须是参评学年度的奖项。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事务中心,联系人:童志勋老师,联系电话: 86633332。